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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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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动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
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动态
建行农行个人信贷出新招
本报讯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日前调整市场定位,把住房信贷,尤其是个人住房信贷列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之一,推出许多新花样。
建行制定了房地产金融业务5年中期发展规划及与此相关的分类指导意见,针对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区域性及不均衡性的发展特征,将各一级分行划分为三类,分别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一类为重点行,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已初具规模,所处地区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分行。其中期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20%—25%的目标,5年内力争达到30%左右,总行将在贷款计划安排上给予优惠政策;二类为潜力行,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可发掘潜力与增长后劲的分行,其中期目标是,力争达到全行总体目标———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20%—25%;三类是一般行,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对滞后,需求不足,贷款质量参差不齐的分行,其中期目标是,选取当地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分行进行重点突破,力争5年内将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提高3—5个百分点。
农行力争到2004年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达10%以上。日前推出的“金钥匙”住房信贷品牌类型多样,服务标准统一,还款方式灵活便捷。农行还于10月2日“世界住房日”期间,在原有一手楼按揭、二手房按揭、房改房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和组合贷款等5大类业务品种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品种:以借款人拥有完全产权的旧住房做抵押物,用于支付新购住房首付款的押旧买新首付款贷款;以借款人尚未到期的国债、定期存单、人寿保险单等作为质物,用于支付新购住房首付款的质押首付款贷款;提高贷款成数,延长贷款期限的加按贷款;为解决借款人将已办理抵押贷款,并正在还款中的所购房屋出售给新购房者而设定的转按贷款;为解决小城镇个人购建住房的资金需要而设定的小城镇个人购建房贷款。至此,农行可向城乡居民提供10大类19个业务品种的个人住房贷款。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本报讯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准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价格评估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建设部规范房地产市场有新法
本报讯 我国各级政府将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市场有序运行。
当前商品房销售是个薄弱环节,建设部正在抓紧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各地将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虚假的商品房销售广告;认真贯彻《房产测量规范》,加强商品房测量及面积计算管理工作,严把商品房初始登记关,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缺斤短两”行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完善住宅“两书”和竣工的基础上,推行住宅使用许可制度,全面提升住宅质量。
政府对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也将加强。当前的重点:一是加快建立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从从业人员的管理入手,规范经纪行业;二是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培训和注册制度,并加强对估价机构设立条件的审查,完善估价机构的资质评定及年审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中介市场运行规则,淘汰一批违法违规操作、信誉差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和机构,促使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北京住宅合作社又安新家
本报讯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万柳桥西500米、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住宅合作社组织的汇丰家园住宅合作项目将破土动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户型以60、80到120平方米的两居和三居为主,2001年底建成后,将有436户中低收入的社员入住新居,这意味着北京市住宅合作社建房又将向前迈进一步。
住宅合作社是指经市房改办核准,由城市居民、职工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社员个人投资为主,聚集资金,相互协作,共同建造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住宅合作社社员集资建造的住宅就是合作住宅,凡是具有本市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或国有企业职工均可入社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自1988年11月北京市首家住宅合作社———新兴住宅合作社在大兴县率先成立至今,北京市已建有住宅合作社42家,共筹集资金近10亿元,建合作住宅200多万平方米,为3万户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
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资合作建房的最大特点是不赢利,建房成本与社员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合作建房成本仅由建筑成本加上一些必需的管理经费构成。由于这40多家住宅合作社多以单位为主体组建,大都是吸纳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职工入社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或是单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再以房改房的价格卖给职工。因此,住宅合作社并不像经济适用住房那样为广大市民所了解,合作建房的优势因此也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房屋交易收费实行统一下调
本报讯 据建设部最新消息:国家将对全国各地购房人的交易及产权管理收费标准实行统一规定,并降低收费。据了解,目前建设部拟对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收费进行适当统一,总体要求是降低标准,归并费种。基本思路是:原则上按套或按面积收费,改变以往按价值量取费的做法;收费标准要按简化程序的工作量,合理确定。建设部议定的收费项目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登记费(包括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和房地产抵押登记费),其余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具体的收费标准还需经建设部测算后由国家计委确定。建设部要求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后,全国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变相收费。
三家房企可望年内上市试点
本报讯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秉仁日前透露:建设部已将北京的“天鸿”、“金地”,天津的“大开发”3家房地产企业推荐给中国证监会,如果顺利,这3家企业将在年内上市。建设部推荐的这3家企业目前已进入证监会审委评审阶段。另外,还要征求国家经贸委等部委的意见,如果顺利,这3家企业将在最近两个月内上市。
李秉仁表示:这仅是试点,是否继续选择房地产企业进行上市试点,得由这3家试点企业上市后,视情况而定。
文章录入:wenwen1983 责任编辑:强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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